107 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招生簡章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臺灣省分會
招訓字號:北市職能評第 10730XXXX00 號

壹、訓練目標:
一、協助有意願參加職業訓練之失業、二度就業、弱勢婦女、大陸及外籍配 偶持有國民身分證者投入長期照顧服務市場就業。
二、因應高齡化社會之長期照顧人力需求遽增,並配合行政院推動照顧服務 人力培訓,充實社區基礎照顧人力資源,以促進長期照顧政策之發展。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二、承訓單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臺灣省分會
 

叁、訓練對象及報名資格:【以招收失業民眾參訓為主】
一、具本國籍,年滿 16 歲以上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

二、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之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三、身心健康狀況合宜、無不良嗜好及開放性傳染病者,且具照顧服務工作 熱忱之失業者。

四、排除公司或商業負責人(含停業中)之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董 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執行業務股東/代表公司股東/訴訟代理人及 非訴訟代理人/重整監督人/重整人/臨時管理人/接管小組召集人/ 接管小組/合夥人,本項在職身分不受限可參訓。

 

肆、訓練名額:每班 30 人

伍、訓練日期:

 

陸、訓練地點:
一、學科場所: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臺灣省分會 4 樓訓練教室 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 3 段 20 號 4 樓訓練教室。

二、實習場所: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附設護理之家、臺北市私立愛愛院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 40 號(三總)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 175 巷 27 號(愛愛院)

 

柒、課程內容:(詳細課程內容見附件一)

一、學科:核心課程 59 小時

二、術科:46 小時(實作 8 小時、臨床實習 38 小時)

 

捌、錄訓方式及標準:需先排除二年內已有重複參訓紀錄或尚在訓後九十日內 就業輔導期間之學員或無就業意願之參訓者。

一、錄訓機制:本人親自到現場面談甄試錄訓。

二、甄試方式:持推介單或自行報名參訓者均需參加甄試,甄試成績合格之 前三十名者予以錄訓。

(一)面談甄試日期:開班前電話通知辦理甄試錄訓。

(二)甄試考核:1.筆試(50%) 2.口試(50%) 3.其他特定對象、外配偶、大 陸地區配偶:3%加權(須提供資料佐證)。

 

玖、報名方式:

一、採親自報名。

二、報名專線:02-2368-2310、2363-7794

三、聯絡人:鍾小姐、吳小姐

四、報名地點: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 3 段 20 號 2 樓

五、應備文件:國民身份證影本 1 份(正反面分開)、或有效居留證、依親居 留證影本 1 份;戶籍謄本 1 份(無本國籍身分證者須準備);勞工保險被 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 1 份(請至勞保局申請);一吋或二吋相片 1 張; 本人存摺封面帳戶號碼影本「以利退款」。

 

拾、結訓條件:

一、參訓學員參加核心課程之出席率應達 80%以上,並全程參與技術課程、實 作課程及臨床實習者,始可參加成績考核。

二、成績考核:學科課程測驗成績以 75 分為及格標準;實習成績以 70 分為 及格標準,不及格者不得要求重新實習測驗。

 

拾壹、補助對象之資格條件及補助標準:

一、補助對象:(失業者身分類別詳見附件二) 一般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或自願失業勞工,以及特定對象 之失業者。

二、補助標準:

1 特定對象失業者且取得結業證書者依訓練班次之平均個人訓練費核實補 助;前項規定以外取得結業證書之參訓學員,參加照顧服務員訓練者, 每位補助 6,400 元(補助訓練費用百分之八十);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 擔。考核成績合格者,於結訓後 2 個月內辦理補助。  

2.學員參加訓練課程之出席時數符合主管機關之規定,但參加成績考核結 果不及格者,依前規定之補助標準補助二分之一。

3.在職勞工參加本要點之補助金額納入產業人才投資案三年七萬元補助 額度內計算。

4.參加訓練期間,重複參訓其他職業訓練課程(在職、失業者),接受政府 訓練經費補助者,不得同時申領補助。

5.參訓學員中途離(退)訓,不得申領訓練費用補助。

 

拾貳、收退費標準:

一、 收費:每位學員全期收費新臺幣 8,000 元整(參加核心課程之出席率應 達 80%,術科出席率應達 100%,考核成績合格者,於結訓後 2 個月內辦 理補助)。

二、 退費標準:參訓學員繳交費用,因個人因素,於以下時間提出退訓

1.開課日前提出退訓,退還 95%學費;

2.開課日後未逾全期 1/3 課程提出,退還 50%; 3.開課日後已逾全期 1/3 課程提出,不予退費。

 

拾參、依勞工局保險條例第 1 條規定,本項訓練於受訓學員到、離(退)訓當日 ,強制申報訓字號勞工保險加保、退事宜,以維護學員權益。

 

拾肆、其他:

一、核心課程訓練之綜合討論時段,辦理徵才座談活動;結訓後 3 個月,本 會將建立合格學員資料檔案及後續就業追蹤,供服務單位及民眾諮詢, 但不含職業介紹。

二、通過「成人心肺復甦術」考評者,可取得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成人心肺復 甦術 4 小時推廣證書。

三、經費來源: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辦理。

 

拾伍、本簡章視同合約書,若學員完成報名手續者,即視同同意本簡章規範之 內容。


連結報名http://www.redcross.org.tw/home.jsp?pageno=201803090001

 

 

 

 

arrow
arrow

    泛長照 照護教練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